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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29/2016-00045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新店乡 发布机构:新店乡
 发布日期:2016/9/19 19:05:26 关 键 字: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仁寿县委转发《中共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决定,全乡将从8月份开始,按照县乡两级同步的原则进行换届选举,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第六次修改后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本次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团结和带领全乡人民全力实施仁寿全域天府新区战略,为实现新店乡“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换届选举坚持原则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有序进行。

  二、选举各阶段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要求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定为2016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2016年8月初至8月27日。

  1. 开展调查摸底。根据县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成调研组深入乡镇、村(社区)组,结合选举法新规定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建立选举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要设立县、乡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乡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5人。乡镇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于8月20日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乡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周忠彬同志担任。

  新店乡县乡代表选举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忠彬 党委书记

  副组长: 黄 梅 副书记、乡长

  王 泉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志军 副书记(党建)

  曾 勇 纪委书记

  成 员: 郭江湖 副书记(政法)

  曾旭东 副乡长、武装部长

  王毅翔 副乡长

  陈珏西 组织委员

  苏世军 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林 立 纪委副书记

  余佳威 民政干部

  周利毅 办公室工作员

  新店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 周忠彬 党委书记

  副主任: 王 泉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 李志军 副书记(党建)

  曾 勇 纪委书记

  陈珏西 组织委员

  李雅男 团委书记

  李国龙 人大工作人员

  新店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 李志军 副书记(党建)

  成 员: 曾 勇 纪委书记

  郭江湖 副书记(政法)

  陈珏西 组织委员

  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如有乡领导干部确因选举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的,在被确定为代表候选人时,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被确定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议报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后,乡选举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3. 划分代表选区。选举法规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相同的原则来选举人大代表。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划分好选区(选举法第二十五条)。全乡县代表选举划为2个选区,5名县代表,其中,党内3名,党外2名;女代表1名。全乡乡代表选举乡划为19个选区,54名乡代表。

  4. 代表名额和代表比例的分配。仁寿县县人大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这次我乡县人大代表总名额为5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到2个选区安排5名。乡人大代表名额为54名。分配到19个选区,安排54名。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文件要求,本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中,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数额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选代表应当有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要认真核实、鉴别、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代表所从事的职业、工作性质主次为准。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各乡镇人大主席应提名为县人大代表人选。下选代表在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2日前确定并下达相应选区。

  5. 搞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8月26日召开全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并举行相关业务培训。各村召开支委会、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村(居)民组长及时组织本组群众开会,使广大干部群众做到“五个清楚”:清楚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和要求,清楚工作安排,清楚换届选举日,清楚权利和义务,清楚纪律要求。

  6. 印制各种表册、证件、资料并分发到各选区。

  (二)选民登记阶段。时间:2016年8月28日至9月2日(共6天)。

  1. 要做好选民资格确认。根据选举法第三条规定,选民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民登记主要采取六种办法:(1)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机关、团体、工矿、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在所在单位登记,离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登记。(2)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按常住户口进行登记。(3)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可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4)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学生应在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5)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6)流动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并参加选举,如果不能参加选举应书面告知并委托代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选民登记方式。一是采取选民登记站的方式,由选民自愿登记;二是由选民登记员主动上门登记。选民登记采取选民自愿登记与逐户查访登记相结合。选民资格一次登记长期有效。选民名单可以对照上届选民名单逐一对照核查,采取“三增四减”办法进行登记,“三增”就是在选举日前新满18岁的要予以登记,剥夺政治权力后恢复政治权力的要予以登记,新迁入的选民要登记,“四减”就是上届登记后到本届选举日前死亡的人员要减去,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要减去,迁出的、服兵役的选民要减去。

  4. 审查核实公布选民名单。登记工作结束后,经乡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无漏、无重、无错后,将全部名单于2016年9月3日前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同时在公布选民名单前,乡选举委员会须将登记的选民总数核实后报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三)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2016年9月3日至 9月15日(共13天)。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提名推荐候选人,9月3日至9月7日(共5天)。

  1. 严格人选标准。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或者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2. 要规范提名程序。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选举法规定,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者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律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得列为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法还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得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3. 严格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一要严格政治标准。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二要严格组织考察。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是否全面真实;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统战部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三要严格审查代表候选人身份。审查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国(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和资助。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作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原则上不提名外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前分配到选区。

  乡选举委员会在9月5日前将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报县选举委员会汇总审查。县、乡人大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乡镇党委会议批准,并在2016年9月8日前予以公布。选举委员会公布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后,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即终止。

  第二步,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16年9月8日至9月15日(共8天)。

  1. 组织选民以小组为单位,对公布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和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确定差额幅度时,一般应取低限,同时,还要充分分析各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为保证各方面比例的实现,尤其要考虑妇女、非党、少数民族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证。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如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2.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在9月15日前审查确定本乡镇各选区的乡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同时,各乡镇选举指导办公室应将各选区初步确定的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于9月10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无误后返回各选区于2016年9月16日前张榜公布。

  (四)组织选民参加选举阶段。时间: 2016年 9月16日至23日(共8天)。

  1.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组织力量以多种形式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并根据情况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使选民知名、知人、知情。严禁任何非组织的打招呼、串联等活动,严禁任何欺骗、威胁、贿赂选民的违法行为。选举日当天停止一切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2. 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确认后,由县选举委员会发给选民证,以后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

  3. 做好选举大会会场的布置等准备工作,告知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及投票时间、地点,争取绝大多数选民能参加直接投票。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根据实际情况,今年我县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不设置流动票箱,对选民行动不便的选区选民可采取委托代票。

  4. 任命好选举大会主持人,培训好选举工作人员,安排好通讯保卫人员和应急工作人员。

  5. 做好选举日这一天的其他各项工作安排,如推迟赶场,调整营业、生产、工作时间,并切实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项工作,保证2016年 9月23日如期进行选举。

  6. 汇总投票结果,经选举委员会依法核查确认选举有效后及时张榜公布。

  7. 及时研究、处理选举日中有关选举工作的问题。

  代表选举结束后,2016年9月23日至30日,各乡镇要做好四项工作:1、收集、报送各项统计报表。2、及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予以确认并公告。3、收集、整理当选代表花名册,填发县、乡人大代表当选证书。4、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五)召开新一届乡镇人代会阶段。2016年9月24日至10月20日前(共27天)。

  《地方组织法》规定,在乡镇人大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镇人大和政府领导班子。2016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要召开完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

  1. 上届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召集工作。首先,上届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对新当选的代表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其次,做好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第三,提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员名单,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上采取等额、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新的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后除个别变动外,本届内可不再重新选举。

  2. 会议要把握重点。重点就是选好乡镇领导班子。选举乡镇领导班子,提名推荐候选人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在大会日程安排上对代表提名、酝酿、讨论候选人一定要有时间保证。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但是,法律又规定副职领导人必须进行差额选举。为了保证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上对副乡镇长候选人,可差额进行考察,等额向主席团推荐,剩下的已考察对象,可通过代表联合提出。如果所提候选人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还应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地方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县、乡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县、乡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证参选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必须把选民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乡选举委员会要与县乡党委宣传部门密切联系、通力合作,确保信息畅通,要积极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单位制定宣传报到计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一个口径宣传、一个声音对外,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提供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提供报道素材,总结选举工作先进经验。未经批准,所有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发布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信息。

  (三)防止和依法处置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法律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在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训,务必警钟长鸣,切莫掉以轻心,在每一个环节都要守住纪律底线、政治底线、法律底线,绝不容许任何人触碰红线。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贿赂选民代表,妨害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一旦发现或者收到举报的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防范和打击破坏选举行为。对选举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

  (四)落实选举经费。《选举法》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应当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安排选举工作经费10万元。

  附件:仁寿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仁寿县新店乡委员会2016年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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