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人民政府
 
返回主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走进仁寿 新闻中心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招商引资 仁寿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8570243/2016-00022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 发布机构:县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6/8/30 11:15:35 关 键 字:曝光

曝光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6-06-03  

  1.2011年,文林镇原卫星村党支部书记汪林、村主任刘建慧、村文书马锡州、村妇女主任刘淑芬4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拆迁资料,套取土地占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5.6万元并私分。2015年8月,汪林、刘建慧、马锡州三人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淑芬犯职务侵占罪免于刑事处罚。2016年5月30日,汪林、刘建慧、马锡州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淑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2013年,富加镇音堂村党支部书记骆成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1名城镇居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同年,骆成章违规决定以虚假资料为1名村民骗取灾后重建补助款2.6万元。2014年,骆成章在清理审核该村低保户时优亲厚友。2016年5月9日,骆成章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2006年至2013年,汪洋镇协作村党支部书记黎子溪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3680元据为己有。2016年5月9日,黎子溪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视高镇奋勇社区妇女主任周菊容,利用职务之便占有群众上缴的社会抚养费2万元归个人使用一年。2016年5月30日,周菊容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新店乡新文村党支部书记杨君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用电动车拿给其女儿使用。2014年,杨君付未认真清理审核五保对象,致使1村民死亡后其家属仍然领取五保金2430元。2016年5月30日,杨君付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Copyright 2011-2012 http://www.r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21号、09004036号 川新备06-070012 广公网备510801020001号
bt365国际版 
主办:仁寿县人民政府 承办:仁寿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好亦同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