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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278/2016-00036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8/25 17:27:19 关 键 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4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26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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