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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570235/2016-00005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安、安全、司法/16C司法/动态信息/政策解读 | 
                 
                
                  |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  发布日期:2016/5/13 13:55:50 | 
                  关 键 字: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 
                 
               
                
                  
                    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 
                   
                  
                    
                        
                          |  2016-05-05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答:《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购买新房时,应首先去当地房管局查询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预告登记,如已登记,则不能购买,如未登记,则购买后及时去预告登记。二手房则只能先付订金或部分购买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以防出卖人一房二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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