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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705/2016-00004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清水镇 发布机构:清水镇
 发布日期:2016/3/21 10:22:56 关 键 字:再生育政策解读

再生育政策解读

2016-01-01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意味着“独生子女”的说法即将成为历史,“独生子女证”今后将不再继续颁发。原来已颁发的怎么办?自愿只生一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了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这部分人群,今后还能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吗?  按照“老人老政策”的原则,这次修订时,我省延续了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延续性。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2016年 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新规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还明确了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两种具体情形:一是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另一个则是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新规定删除了再生育间隔时间要求、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流程、缩短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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