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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7X/2016-00005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凤陵乡 发布机构:凤陵乡
 发布日期:2016/3/10 10:13:32 关 键 字:森林防火

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省森林防火期是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防火期内,林区严禁野外吸烟、烤火、野炊、烧纸等一切非生产用火;凡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别是在清明前后,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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