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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171/2015-00085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科技、教育/11B教育/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12/28 14:46:30 关 键 字: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仁寿县教育局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近日,仁寿县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园)、民办培训机构、群众体育经营场所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一是提高认识。民办校(园)、培训机构是县教育局审批并颁发许可证,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园)、培训机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民办校(园)、培训机构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学校的安全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是进一步完善属地安全监管制度。受委托的中心校、九年制学校必须履行好对辖区内民办校(园)、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受委托的中心校、九年制学校校长是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学校的安全员是直接责任人;民办学校(园)、培训机构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必须履行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必须接受监管学校的监管。监管学校要指导民办学校(园)、培训机构制定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好安全档案,将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民办学校(园)、培训机构,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三是建立好“点”、“线”、“面”相结合的安全工作监管体系。“点”是指各岗位人员都负有安全责任,人人都是安全员,要全面落实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线”是指从各岗位到单位安全员到分管安全的单位领导到单位负责人到监管学校校长到学区教研组长及成员到联系学校股室负责人及成员到局安办到分管局领导到局长,形成一条完整的安全管理责任线,尽好相应的责任。“面”是指分学区监管层面,包括监管学校、学区教研组、联系股室人员、联系局领导,实行学区负责制。

四是抓细抓实各项安全工作,尤其是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切实执行好县教育局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民办学校(园)、培训机构坚持日查季报制度。

五是安全教育常态化,要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更新安全教育内容,做到一月一次安全专题教育,一周一次安全重点教育,一天一次安全警示教育。

六是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排除,或立即采取避险措施。

七是抓好群众体育经营场所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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