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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609/2015-00092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责任部门:天峨镇 发布机构:天峨镇
 发布日期:2015/11/25 20:53:24 关 键 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晚婚晚育的奖励

2015-09-30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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