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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10/2015-00013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E保密工作/其他
 责任部门:双堡乡 发布机构:双堡乡
 发布日期:2015/11/12 18:31:45 关 键 字:保密

  双堡乡信息公开保密规定

  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三、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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