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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61/2014-00005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D电子政务/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宝飞镇 发布机构:宝飞镇
 发布日期:2014/3/14 11:31:08 关 键 字:意见

宝飞镇关于2014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仁寿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进一步改善全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坚持抓环境治理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责任单位

  全镇各村(社区)、城管中队和镇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和省委十届三中全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的重要部署为统领,坚持以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着力点,以县委、县政府“关于2014年城乡环境工作要点”为抓手,坚持全域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学标准、强基础、重治理、促提升。在县委、县政府创新推进全域天府新区建设,争创全省多点多极支撑示范县的进程中,努力营造宝飞镇优良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宝珠社区和城管中队。

  1、成立城管和社区联合工作小组,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卫生保洁、监督检查力度。分段包干负责,落实常态监管责任。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社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加强政策条例宣传和居民的教育引导工作。重点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仁寿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激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

  3、坚持“五乱”治理日常化。对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治理工作坚持常态化,彻底治理脏、乱、差,清除卫生死角。以背街小巷、河道环境卫生为重点,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及时整治乱搭乱建乱堆和乱停乱放乱摆现象。

  4、加强保洁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求保洁人员必须是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8小时工作时间。落实分线包片责任,坚持着装集中清扫、全天流动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场镇主街每天上午九点前清扫完毕,综合市场散场后立即清扫。

  5、落实居民和单位“门前三包”、“院内四自”责任。大力宣传“门前三包”、“院内四自”政策,并签订责任书。

  6、全面治理乱写乱画乱贴和小广告(牛皮癣),及时清除沿街横标和破烂店招牌,及时修护损坏的公共设施。

  7、彻底治理扬尘、灰尘。坚持突击冲洗清扫和日常洒水相结合。

  8、加强花草树木日常管理。及时修剪、除草、治虫。加强市场和公厕保洁、除臭,做到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无痕迹、无蛛网、无粪便积溢、无明显臭味、无蝇蛆。

  9、及时清理垃圾池、库中的垃圾,转运时禁止洒落。定期对垃圾池、库、车进行清洗、消毒。垃圾集中处理场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0、加大居民卫生费、市场摊位费、建筑工地卫生费的收取力度,应收尽收。严格费用收支管理。

  (二)各村环境治理工作要求。

  1、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长为成员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小组,全面指导、督促、检查本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层层落实责任,制定适宜本村工作开展的村规民约。

  2、搞好宣传动员。利用村民大会和小组会议,再次认真学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仁寿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宣传周边乡镇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群众环境整治意识和参与度。

  3、坚持“村民自治”。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收取好每人每年12元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费,要100%实现全镇各村实现村民自治。通过政策宣传、党员干部带头、环境卫生改观、群众参与、公示费用收支等措施,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坚持村组织、社收取,专款专用,严禁窃留、转作他用。“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与各村经费考核挂钩。

  4、坚持垃圾分散就地处理。制定本村、本社垃圾处理办法,确保垃圾不出村、不出社。处理好主要路段、重点场所的垃圾,费用通过“村民自治”办法解决。

  5、配齐保洁队伍。每村配备2名保洁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每社配备1名保洁人员或2-3个社联合配备1名保洁人员。统一着装,负责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处理、杂草清除、“四害”治理。统一补助标准,村保洁员每人每月200元,社保洁人员50—100元。

  6、突出重点。辖区内县乡村社道路路面及两旁边沟,办公场所内外,新村集居点,主干道两旁民房房前屋后,村社垃圾池(凼),家畜家禽规范饲养。

  7、加强绿化。开展成片植树和四旁植树,保护现有绿地、树木,维护生态平衡。

  8、强化考核评比,落实责任。落实好村、社干部、保洁人员工作职责、范围、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村对社、社对户的卫生评比工作,公示结果,按照村规民约实行奖优罚差,奖勤罚懒。

  (三)企事业单位整治要求。

  1、成立以法人为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2、加强宣传工作。按照《仁寿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中所规定企事业单位治理要求,开展工作,设置宣传栏。

  3、每个单位要有专职保洁人员,着装负责辖区内的卫生保洁;加强厕所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每天冲洗,除臭、治蝇蛆;搞好辖区内的绿化、美化、亮化,推进“八进”工作。

  4、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教育,提高师生环境意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活动。

  5、垃圾处理费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宝飞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垃圾处理费和路灯费的通知》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各单位要有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

  8、考核工作。采取定期督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检查结果与费用交纳相结合,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经费保障。

  富汪公路沿线的花湾村、民权村、永和村、印河村、柏岭村、鹤形村由镇财政拔付每村每年5000元城乡环境工作经费,其他村由镇财政拔付每年每村4000元城乡环境工作经费。费用与“村民自治”开展情况、环境督查挂钩,凡没有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村,镇上不拨付补助经费。

  (二)成立督查考评小组。

  由镇治理办牵头、镇纪委、社区干部组成督查小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镇普查,评出较好、较差村(社区)、单位,并将环境整治较差的情况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各责任单位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以考核得分确定,基础分为 100 分,全年考评分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凡受到市整治办通报表扬和市级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奖500元;受到县整治办通报表扬和县级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奖200元。受到市整治办通报批评和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惩500元;受到县整治办通报批评和县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惩200元;镇督察组发现问题后进行通报,若不整改的,一次罚100元;同一问题第二次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罚500元。同一内容在不同级别报道,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算。被县级以上部门或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第一次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组织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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