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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78227518X/2015-00010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03G物价/动态信息/公示公告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5/9/6 17:20:46 关 键 字: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全域供水镇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2015-03-23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文林水厂:

近两年,我县镇乡已陆续开通了文林水厂供应的自来水,从根本上改善了镇乡居民的生活条件。根据县政府〔2013〕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现将全域供水镇乡自来水价格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域供水镇乡(村社)自来水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为2.80元/吨。

二、部分中心镇已实行分类水价的,按我局批准文件执行,有条件实行分类水价的镇乡,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需报批后按批复价执行。

三、文林水厂供应各镇乡供水企业的自来水趸售价格为1.30元/吨。

四、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供水企业要搞好价格公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行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违者,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确保全域饮水工程顺利实施。

五、本通知从2015年3月25日起执行。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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