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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78227518X/2015-00011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03G物价/动态信息/公示公告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5/9/6 17:31:41 关 键 字: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15-03-31仁发改价格[2015]137号  县恒烨燃气有限公司、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祥云燃气有限公司、鸿泰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格〔2015〕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我县三家燃气企业供气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标准为:月用气量5万立方米以下3.47元/立方米,月用气量5万立方米以上3.12元/立方米,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县CNG销售价格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3.70元/立方米。

三、恒烨燃气有限公司转供鸿泰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转供价格为2.65元/立方米,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气和执行居民生活类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城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附件:眉市发改价格〔2015〕164号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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